法規名稱: 法官倫理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1月05日

條文關聯

  法官對於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
  公正之言論。但依合理之預期,不足以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或本於職
  務上所必要之公開解說者,不在此限。
  法官應要求受其指揮或服從其監督之法院人員遵守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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