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繼承編(§1138-§1225)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14日

條文關聯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
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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