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29
人,瀏覽人次:
82262403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民法繼承編(§1138-§1225)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遺產管理人之選定及報明)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 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相關令函
(83)
相關判解
(45)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