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繼承編(§1138-§1225)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14日

條文關聯

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
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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