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繼承編(§1138-§1225)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14日

條文關聯

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占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利
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因遺贈物與他物附合或混合而對於所附合或混
合之物取得權利時亦同。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