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19
人,瀏覽人次:
81416669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審計部稽察證使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61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審計人員依審計法第十五條之規定,持本證向公私團體或個人查詢或調 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各該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遇有疑問並應為 詳實之答覆。 前項詢問事項作成筆錄時,受詢人須簽名或蓋章。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