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行政區劃及里鄰編組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4月04日

條文關聯

  里之劃分、調整,由區公所擬訂,附圖說三份,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以下簡稱民政局)審核後,陳報市政府轉送臺北市議會(以下簡稱市議
  會)審議通過後發布實施。
  鄰之劃分、調整,由區公所辦理,並報請民政局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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