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里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實施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7日

條文關聯

  召開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需用之場地,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
  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應予免費借用並提供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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