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9月18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為加強臺北市市有財產(以下簡稱市有
  財產)之管理及增進市有財產營運效益,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市有財產之委託經營管理,依本自治條例之規定;本自治條例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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