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有財產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資金來源如下:
  一、市政府循預算程序撥入之款項。
  二、市有非公用財產出售收入百分之二十撥入款。
  三、公司組織市營事業股票出售收入金額撥入款。
  四、金融機構融資收入。
  五、本基金土地開發權利金收入。
  六、本基金財產出售及租金收入。
  七、孳息收入。
  八、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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