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臺北小巨蛋場館接管營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0月02日

條文關聯

  財政局應製作財產移交清冊,將小巨蛋場館移交經營管理者。
  經營管理者就移交之財產,應負維護、保管及檢修之責任,並應定期製
  作檢修維護紀錄,供財政局查驗。
  經營管理者應依據小巨蛋場館之性質,製作場館維護、緊急應變等計畫
  報財政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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