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辦理前條規定之定期檢查,每年至少一次。其檢查事項如下: 一 經營管理組織狀況。 二 營運管理狀況及服務水準。 三 財務狀況。 四 場館維護保養情形。 五 其他有關事項。 財政局得視需要,就前項各款之一部或全部實施不定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