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臺北小巨蛋場館接管營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0月02日

條文關聯

  財政局辦理前條規定之定期檢查,每年至少一次。其檢查事項如下:
  一  經營管理組織狀況。
  二  營運管理狀況及服務水準。
  三  財務狀況。
  四  場館維護保養情形。
  五  其他有關事項。
  財政局得視需要,就前項各款之一部或全部實施不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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