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臺北小巨蛋場館接管營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0月02日

條文關聯

  本府於經營管理者營運期間內終止或解除契約者,本府得自行接管營運
  或指定本府其他公營事業機構或財團法人暫時經營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