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於小巨蛋另行委託民間廠商經營前,得與本府所屬公營事業機構簽 訂委託經營契約(以下簡稱契約)委託其經營。第四條財政局依前條規 定擬委託本府所屬公營事業機構經營前,應先報請本府同意後始得為之 。 第四條財政局依前條規定擬委託本府所屬公營事業機構經營前,應先報 請本府同意後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