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庫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6日

條文關聯

  市庫代理銀行違反法令或契約所為之支付,致市庫受損害時,應負賠償
  責任。市庫代理銀行代收各機關收入或依代庫契約規定委託其他金融機
  構代收之收入,發生損失庫款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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