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庫經管市政府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財物,其中現金、票據、證券 之出納、保管、移轉及財產契據等之保管事務,財政局得委託銀行代為 辦理(以下簡稱市庫代理銀行)。 市庫代理銀行得轉委託其他金融機構代收稅款及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