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市庫業務得委託銀行代為辦理。 前項市庫業務,指臺北市議會(以下簡稱市議會)、臺北市政府(以下 簡稱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市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關)現 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及財產契據等之保管事務及相關法 令規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