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庫代理銀行遴選及委託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31日

條文關聯

  市庫主管機關辦理市庫代理銀行遴選時,應將委託之範圍、內容、申請
  之資格條件、評審之項目、評審之標準、不計息市庫存款基本存量底價
  及代理市庫契約(以下簡稱代庫契約)草約等相關事項於招標文件中載
  明,並公告徵求。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