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付款憑單另行設計(如附件(一)),自行印製,至此項憑單所需附
送之分簽支票清單及關係通知單,可沿用現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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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繳款書因基於需要,另行設計(如附件(二)),自行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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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入退還書、支出收回書、支票註銷申請書、餘額移轉憑單等,因不
常用,未另設計,如有發生仍使用原設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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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種基金編號,收支通用,其編號如下:
1.醫療作業循環基金 2100
2.收費停車場作業基金 2200
3.日用品平價供應基金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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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種基金管理機關編號,適用普通基金支用機關編號,不予另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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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集中支付處應按日及按月編製收支報表分送財政局及主計處(如附件
(三)(四))每月分發各管理機關對帳單(如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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