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07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獎勵民間投資,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自
  治條例。
  獎勵民間投資,依本自治條例之規定;本自治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
  有關法規之規定。但其他法規規定較本自治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
  之法規。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