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05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五目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以本府
  為主管機關,本府產業發展局為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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