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8月11日

條文關聯

  能源供應事業於執行業務時,發現工商業有使用不符合經濟部公告能源
  效率基準之設備或器具者,應主動勸導其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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