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8月11日

條文關聯

  市政府為輔導工商業節能減碳,得依第四條所定能源主要類別建置每月
  使用達一定數量以上之用戶資料。
  市政府得命能源供應事業提供前項用戶資料。
  第一項一定數量,由市政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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