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場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資金來源如下:一依法令規定計收之市場租金、使用費、規費
  及相關收入。
  二依預算程式撥充之款項收入。
  三與市場業務有關之一般賠償收入。
  四市場用地多目標使用之地租及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市場收取之權利金收
  入。
  五對外舉借之款項。
  六本基金孳息收入。
  七中央部會補助收入。
  八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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