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類之攤販除前條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食品之器具、容器、包裝、食品用洗潔劑,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 及有關法令之規定。 二、身體及衣著均應保持整潔。 三、應有防蠅、防塵等衛生設備。 四、應用之器具應使用免洗衛生餐具或備有充分之洗滌用水及消毒設備 。 五、不得販賣有害人體健康或逾期之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