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17日

條文關聯

  家長會置會長一人,副會長一至五人,由會員代表大會就家長委員選舉
  之。會長、副會長任期一學年,以連任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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