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會應依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監督準則之規定,召 開會員代表大會,訂定組織章程、財務處理辦法、家長會選舉罷免辦法 及家長會議事規則,並推選選監人員公正獨立辦理選舉事務。 前項組織章程應載明: 一、名稱。 二、宗旨。 三、組織與任務。 四、會員權利與義務。 五、班級代表及委員或常務委員、副會長、會長、職權、任期、選任及 解任。 六、會議。 七、經費及會計。 八、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