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17日

條文關聯

  家長會設班級學生家長會、家長委員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
  為家長會最高決策組織。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家長委員會代行職
  權。
  家長會依實際運作需要,得設立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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