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17日

條文關聯

  會員代表大會任務如下:
  一、研討參與學校推展教育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二、審議家長會組織章程。
  三、審議會務計畫,收支預、決算案。
  四、選舉及罷免家長委員會委員、會長、副會長。
  五、選派代表參與學校各種依法令必須參與之委員會會議及執行教育法
      令明定家長會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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