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職業學校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20日

條文關聯

各校設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置會計主任、組員及佐
理員,其員額依主計人員設置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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