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得視學校規模大小及校務發展需要,分設下列各組辦事:教學組、註 冊組、設備組、特殊教育組、實驗研究組、資訊組、資訊教學組、資訊安 全組、服務推廣組、學生活動組、生活輔導組、體育組、衛生組、實習輔 導組、建教合作組、文書組、事務組及出納組;設有附屬作業組織之學校 ,另經教育局核可者,得設經營組,但分組數不得超過下列基準: 一、四十八班以下設十四組。 二、四十九班以上設十六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