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4月20日

條文關聯

  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
  ,掌理全校總務事宜,並置秘書一人,組長、技正、專員、組員、技士
  、技佐、辦事員、書記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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