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4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校設下列單位
  一、教務處:分設註冊暨招生、課務及出版三組。
  二、學生事務處:分設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衛生保健及心理就業
      輔導四組。
  三、總務處:分設文書、事務、出納、營繕及保管五組。
  四、圖書館:分設採錄編目、閱覽服務、流通典藏及系統資訊四組。
  五、體育室:分設體育活動、設施管理及運動傷害防護三組。
  六、軍訓室:負責軍訓及護理課程之規劃與教學。
  七、秘書室:辦理秘書事務。
  前項各單位得分組辦事,各分組必要時得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轉教
  育部增減或合併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