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4月20日

條文關聯

  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之,掌理全校學生教務事宜
  ,並置秘書一人,組長、編審、組員、辦事員、書記若干人。組長由校
  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