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17日

條文關聯

  校務發展基金之資金用途如下:
  一、教學及學生獎助金支出。
  二、研究支出。
  三、推廣教育支出。
  四、建教合作支出。
  五、增置、擴充或改良資產支出。
  六、其他與校務發展基金業務有關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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