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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校務發展基金之資金用途如下: 一、教學及學生獎助金支出。 二、研究支出。 三、推廣教育支出。 四、建教合作支出。 五、增置、擴充或改良資產支出。 六、其他與校務發展基金業務有關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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