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17日

條文關聯

  校務發展基金預算之編製,應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並以維
  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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