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政府為規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事 宜,特依高級中學法第六條之一、職業學校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 辦法。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收取學生費用,除法規另有規 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