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立中小學校兼課與代課教師遴用及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02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稱中等學校,包括高級中學(以下簡稱高中)、高級職業
  學校(以下簡稱高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及其附設補習學校
  。
  本自治條例所稱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包括國小及其附設補習學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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