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學校兼課教師每週授課時數規定如下: 一、高中、高職兼課十八小時者,以專任教師一人計算。 二、國中兼課二十小時者,以專任教師一人計算。 前項兼任教師授課科目與時數,應依教育部訂頒課程標準辦理,同班同 性質課程以一人兼授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