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警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08日

條文關聯

  校警之薪級依附表規定;其薪津按學校職員待遇支領。但不得支領警勤
  加給。
  校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其他各項福利按學校職員之規定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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