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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警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08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校警之薪級依附表規定;其薪津按學校職員待遇支領。但不得支領警勤 加給。 校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其他各項福利按學校職員之規定辦 理。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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