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6月28日

條文關聯

  遴選作業應由教育局公告國民中、小學校長缺額名單,公開徵求校長候
  選人。
  候選人如有申請一所以上之學校,須在申請表中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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