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6月28日

條文關聯

  新設學校籌備處主任之遴選準用本自治條例之規定。但已籌設之學校,
  不在此限。
  前項學校第一任校長由籌備處主任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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