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為激勵教學優良教師,啟發教師專業精神提高教育效果,以促
進本市教育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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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學校現職教師對教學有具體優良事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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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荐人數:
(一)四十九班以下遴荐乙名。
(二)五十班以上遴荐二名為限。
(三)國小附設幼稚班之學校,得另行遴荐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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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揚時間:每年九月二十八日教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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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遴荐標準:
(一)熱心教學、孜孜不倦,有具體事實及成效者。
(二)改進教學方法或教材內容有優良表現及具體成效者。
(三)對於教育革新,有具體創見及優良事蹟者。
(四)推行文化復興運動或社會教育有特殊事蹟或具體成效者。
(五)對於訓育工作,輔導學生有具體優良事實者。
(六)研製各類教具有推廣價值者。
遴荐人員除具備右列條件之一外,必須品德優良,操守端正,五年內
未曾受任何懲戒以上之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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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選拔程序:
(一)初選:各校於四月三十日前完成并填具推荐表五份送局。
(二)複選:由本局組織評選小組負責評選并簽請局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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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獎勵:舉行表揚大會除會中表揚外并發獎狀及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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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經費:所需經費由本局各科室相關經費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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