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2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以臺北市政府教
  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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