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2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資金來源如下:
  一、依預算程序撥充之款項收入。
  二、學雜費收入。
  三、推廣教育收入。
  四、建教合作收入。
  五、場地設備管理收入。
  六、場租門票收入。
  七、捐贈收入。
  八、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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