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2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資金用途如下:
  一、教育行政支出。
  二、教育局所屬教育機構支出。
  三、教學支出。
  四、教育活動支出。
  五、研究支出。
  六、推廣教育支出。
  七、建教合作支出。
  八、補助及獎勵支出。
  九、增置、擴充及改良資產支出。
  十、其他支出。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