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共同管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資金來源如下:
  一  政府或事業機構提供之專款收入。
  二  共同管道維護管理費收入。
  三  個人或團體之捐助款收入。
  四  本基金孳息收入。
  五  貸款利息收入。
  六  本基金投資收入。
  七  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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