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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依據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12月15日工程技字第 09800527130號函檢
    送「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落實節能減碳執行方案(修正本
    )」。

二、本府99年 3月15日「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節約能源推動委員會
    」第六次委員會會議結論略以:請工務局主政,秘書處協辦依行政院
    公共工程委員會於98年12月15日提出之「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
    計畫落實節能減碳執行方案」,訂定本府相關規定。

  貳、目標
三、本府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以下簡稱機關)配合中央各部會執行「 4
    年5000億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補助預算,採用符合節能
    減碳設計原則,營造綠色環境之綠色工法或綠色能源、環保等相關產
    品、設備,不低於工程補助預算(不含土地、地上物補償及勞務採購
    等非工程經費)百分之十。

四、自99年度開始,綠色能源部分之使用經費以達工程補助總經費百分之
    六以上。

  參、實施對象
五、機關接受中央各部會「 4年5000億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
    補助辦理之建築工程、軌道工程、道路橋梁工程、水利工程等四類工
    程。

  肆、評估指標
六、依據下表所列「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落實節能減碳執行方
    案」各類工程之綠色內涵為評估指標:
    註 1:表內項目包含其他經各主管部會核可之綠色內涵指標。
    註 2:表內各項綠色內涵指標定義如下:
    ┌─────┬──────┬─────┬─────────┐
    │  \  綠色 │  綠色環境  │綠色工法  │綠色材料  │綠色  │
    │    \ 內涵│            │          │          │能源  │
    │工程  \   │            │          │          │      │
    │類別    \ │            │          │          │      │
    ├─────┼──────┼─────┼─────┼───┤
    │建築工程  │水資源      │廢棄物減量│日常節能  │再生能│
    │          │            │          │          │源系統│
    │          │生物多樣性  │          │二氧化碳  │節約能│
    │          │基地綠化    │          │減量      │源設備│
    │          │基地保水    │          │          │      │
    │          │室內環境    │          │          │      │
    │          │污水垃圾改善│          │          │      │
    ├─────┼──────┼─────┼─────┼───┤
    │軌道工程  │植栽移植    │自動化施工│綠營建    │再生能│
    │          │景觀綠化工程│方式減少邊│          │源系統│
    │          │            │坡開挖    │          │節約能│
    │          │            │          │          │源設備│
    ├─────┼──────┼─────┼─────┼───┤
    │道路橋樑工│生態(景觀、│減廢(效率│綠色瀝青  │再生能│
    │程        │綠化)      │)減量    │混凝土    │源系統│
    │          │綠化)      │延壽      │綠色混凝土│節約能│
    │          │保水隔音    │          │          │源設備│
    ├─────┼──────┼─────┼─────┼───┤
    │水利工程  │植生綠化    │減廢      │自然材料  │再生能│
    │          │            │          │          │源系統│
    │          │生物多樣性  │近自然工法│替代性材料│節約能│
    │          │水域環境    │預鑄工法  │耐久性材料│源設備│
    │          │            │          │再生利用  │      │
    │          │            │          │材料      │      │
    │          │            │          │節能設備  │      │
    └─────┴──────┴─────┴─────────┘
  (一)綠色環境
        1.水資源:係指建築物實際使用自來水的用水量與一般平均用水
          量的比率,又名「節水率」。
        2.生物多樣性:係確保基層生態環境的健全,才能使高級的生物
          有豐富的食物基礎,促進生物多樣化環境。
        3.基地綠化:利用建築基地內自然土層以及相關設施上之覆土層
          栽種各類植物的方式,以減少 CO2量。
        4.基地保水:係指建築基地內自然土層及人工土層涵養水分及儲
          留雨水的能力。
        5.室內環境:係評估室內環境之室內空氣品質、照度、噪音等因
          素,以提供健康與舒適之居家環境。
        6.污水垃圾改善:係針對居家所產生之污染物予以具體控制及改
          善,以確保環境衛生。
        7.植栽移植:為保護原有現地植栽,將現地植栽移植至妥適地點
          以達綠美化目標。
        8.景觀綠化工程:於軌道路權範圍內進行景觀綠美化。
        9.生態(景觀、綠化):綠美化環境、延伸道路綠帶範圍、植生
          保護、採自然排水系統、生態池、生物廊道、施工棧橋及平台
          設計等。
       10.保水:設置滯洪池、沉砂池,排水系統考量減低對下游水路逕
          流之負荷,並提升地下水源涵養效益等。
       11.隔音:隔音牆設置等。
       12.植生綠化:工區內栽種各類植物,以減少 CO2量。
       13.水域環境:水域生態環境之營造。
  (二)綠色工法
        1.廢棄物減量:指建築施工及日後拆除過程所產生的營建廢棄物
          等足以破壞周遭環境衛生及人體健康者。
        2.自動化施工方式:儘量採用自動化施工方式提高施工速率,節
          省經費,亦能減少施工過程中所排放之二氧化碳。
        3.減少邊坡開挖:以降低施工對工址環境之影響,使得長期已穩
          定的邊坡不受施工擾動,維持原有邊坡穩定並使得周遭環境受
          到保護。
        4.減廢(效率):減少棄土、土石方回收再利用、自動化施工、
          可回收鋼材(含鋼模板等)、廢材再利用等。
        5.減量:減量設計等。
        6.延壽:補強設計等。
        7.減廢:工區內土方平衡。
        8.近自然工法:符合「迴避、減輕、補償」等生態工程原則,或
          因地制宜使用自然材料之工法。
        9.預鑄工法:工廠生產具有提高施工效速率,降低施工汙染機率
          ,能減少施工過程中所排放之二氧化碳。
  (三)綠色材料
        1.日常節能:建築物以空調與照明耗能佔建築物總耗能量中絕大
          部分,以空調及照明耗電為主要評估對象,並應儘量使用節能
          之高效率空調設備及室內照明燈具、 LED應用產品、太陽能光
          電系統、太陽能熱水系統,至於風力發電系統、沼氣利用系統
          等視個案性質而訂。
        2.二氧化碳減量:指所有建築物軀體構造的建材在生產過程中所
          使用的能源而換算出來的 CO2排放量。
        3.綠營建:透過有效率的結構設計,或高強度營建材料的應用,
          減少構件斷面尺寸或資材使用量,達到綠營建目標。
        4.綠色瀝青混凝土:期達到營建資材再生利用之效率及紓解砂石
          資源短缺之問題。
        5.綠色混凝土:減少本工程使用水泥量,並降低生產水泥所耗費
          之能源及CO2 的產出。
        6.自然材料:就地取材之材料或天然材料。
        7.替代性材料:添加飛灰、爐石等,減少混凝土中水泥使用量。
        8.耐久性材料:優先採用耐久性管線材料,延長使用年限,減少
          維修或更新施工時開挖道路之次數;視需要採用水密性、耐久
          性之高性能混凝土,延長使用年限,節省資源。
        9.再生利用材料:使用營建及事業廢棄物等資源再生(回收再利
          用)產品。
       10.節能設備:水利設施中之迴轉機械設備,例如抽水機、排水機
          等,運用變頻裝置節省能源降低能耗,或提升運轉效率及穩定
          性。
  (四)綠色能源
        1.再生能源系統:優先評估使用太陽能光電系統、太陽能熱水系
          統,至於風力發電系統、沼氣利用系統等視個案性質而定。
        2.節約能源設備:儘量使用取得節能標章之高效率空調設備及照
          明燈具、LED 應用產品。

  伍、執行步驟及方法
七、機關於工程設計階段,應依工程特性提出綠色內涵執行情形統計表(
    表一),檢討是否符合綠色內涵總指標不低於工程補助預算百分之十
    ,且綠色能源部分之使用經費達工程補助總經費百分之六以上。

八、依綠色內涵執行情形統計表,檢核是否合於目標規定,經機關首長核
    定後,每年 4、 7、10及次年 1月10日前函送本府工務局彙辦。

九、執行過程中如綠色內涵總指標未達百分之十以上、綠色能源或該項指
    標經費未達百分之六以上,應檢討具體原因報經中央主管部會同意後
    ,送工務局備查。

  陸、管制與督導
十、由本府工務局依各機關檢送之綠色內涵執行情形統計表,按季統計分
    析,並將結果提報本府節約能源推動委員會。

十一、工務局得視需要派員查核各機關填報資料之準確性及勘查綠色內涵
      實際辦理情形,並適時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