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369
人,瀏覽人次:
82269756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
鄰接山坡地土地之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應於該土地開發、治理、經 營或使用範圍內,設置並維護坡面逕流導引設施。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