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16日

條文關聯

  污水下水道公告使用地區既有建築物所有人,向衛工處申請核准設置污
  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與公共污水下水道聯接使用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及圖說:
  一、申請書。
  二、建築基地至公共污水下水道接入點用戶排水設備配置圖(含連接管
      )。
  三、一樓排水口平面圖,其比例尺為百分之一。但案件特殊或樓地板面
      積廣大者,其比例尺得與建築執照圖說比例一致,不受此限。
  四、配管立圖或昇位圖。
  前項各類圖說應經下水道法規規定之專業技師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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