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處理廠回饋地方經費,按下列公式計算:次年度處理廠回饋地方經費=
前年度實收污水下水道一般用戶及事業用戶使用費總額×(前年度該處理
廠實際處理污水量/前年度本巿實際總處理污水量)×前年度該污水廠平
均每日處理污水量規模範圍所涵蓋級距應逐級提列之回饋百分比。
前項處理廠平均每日處理污水量規模範圍所涵蓋級距與應逐級提列回饋百
分比如下:
一、第一級:處理量未達二萬立方公尺部分,按實收使用費配屬該廠額度
百分之六.五回饋。
二、第二級:處理量二萬立方公尺至十萬立方公尺,按實收使用費配屬該
廠額度百分之五回饋。
三、第三級:處理量逾十萬立方公尺至三十萬立方公尺部分,按實收使用
費配屬該廠額度百分之三.五回饋。
四、第四級:處理量逾三十萬立方公尺至六十萬立方公尺部分,按實收使
用費配屬該廠額度百分之二回饋。
五、第五級:處理量逾六十萬立方公尺至一百萬立方公尺部分,按實收使
用費配屬該廠額度百分之一回饋。
六、第六級:處理量逾一百萬立方公尺部分,按實收使用費配屬該廠額度
百分之0.五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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